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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動物
棄養前... 請想清楚...!
本會中心位置、資源、金錢有限,如果市民未想清楚是否真的需要棄養而隨便棄養,協會的負擔會十分龐大。所以請在棄養前想清楚!
棄養須知及同意事項:
1.) 申請人必須是飼主及擁有該兩棲及爬行動物的擁有權,如你委託其他人代表你向本會要求棄養,請攜同由飼主簽署的一份委託書交予本會,經本會核實後,申請才被接納,否則本會將拒絕此申請。
2.) 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向本會提供真實姓名、有效的聯絡電話及住址、該兩棲及爬行動物資料包括:動物名稱、品種、大小、棄養原因、特性等。
3.) 請確定你的兩棲及爬行動物身體健康情況良好及體格健全,沒有任何疾病、不需接受長期治療,如本會發現該兩棲及爬行動 物有健康毛病,本會將保留或拒絕此申請。
4.) 本會會在眾多有意領養申請中選出較適合的領養者,本會有最後決定權決定所有的領養申請。
5.) 當你或你的委託人與本會安排該兩棲及爬行動物交收事宜時,本會會要求你或你的委託人當面簽妥所有文件包括棄養同意書。
6.) 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向本會詳述有關該兩棲及爬行動物的飲食及生活習慣、喜惡、行為問題、病歷等以便該動物能盡快適應新環境。
7.) 當申請人或委託人簽妥所有文件包括棄養同意書後,本會將擁有全權負責領養安排之權利。
8.) 棄養之兩棲及爬行動物在獲得領養後,本會有權對新主人的資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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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由於本會資源有限,本會會向該兩棲及爬行動物主人以每隻計算收取港幣$200作為棄養費。
10.) 本會有權拒絕任何棄養之申請,若棄養條款有所更改,請參閱本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請填寫 PDF棄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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